A低溫工作試驗
試驗目的:檢驗產品在低溫環境條件下使用的適用性
試驗設備:恒溫恒濕試驗箱
試驗樣品:6SETS
試驗內容:被測產品不包裝、處于導通狀態,以正常位置放入試驗箱內,使溫度達到-20±3℃,溫度穩定后,持續8小時,持續期滿,進行產品測試后的檢查。
判定標準:通過基本功能測試;外觀和結構正常。
B高溫工作試驗
試驗目的:檢驗產品在高溫環境條件下使用的適用性
試驗設備:恒溫恒濕試驗箱
試驗樣品:6SETS
試驗內容:被測產品不包裝、處于導通狀態,以正常位置放入試驗箱內,使溫度達到+55±2℃,溫度穩定后,持續8小時,持續期滿,進行產品測試后的檢查。
判定標準:通過基本功能測試;外觀和結構正常。
C恒定濕熱試驗
試驗目的:檢驗產品在恒定濕熱環境條件下使用的適用性
試驗設備:恒溫恒濕試驗箱
試驗樣品:6SETS
試驗內容:被測產品不包裝、處于導通狀態,以正常位置放入試驗箱內,使溫度達到40±2℃,濕度達到95%,持續96小時,持續期滿,立即進行產品測試后的檢查。
判定標準:通過基本功能測試;外觀和結構正常。
D冷熱沖擊試驗
試驗目的:檢驗產品經受環境溫度訊速變化的能力
試驗設備:冷熱沖擊試驗箱
試驗樣品:6SETS
試驗內容:被測產品不包裝、不導通或不帶電池狀態,以正常位置放入試驗箱內,高溫為60℃,穩定溫度保持時間為2小時,低溫為-20℃,,穩定溫度保持時間為2小時,轉換時間不大于15秒,循環次數為12次(1循環周期為4小時),循環期滿,在正常大氣條件下放置2小時,放置期滿,被檢樣機立即進行產品測試后的檢查。
判定標準:產品外觀和結構正常。功能、性能方面正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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